挽救“问题孩子”背后的“问题家庭”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9月24日 08版)

编者按
研究发现,反复违法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问题根源往往错综复杂,或源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或源于学校教育引导乏力、过早辍学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网络环境的深度侵蚀。继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后,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法院调研采访,了解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如何深度融合,更好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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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以前不太理解你,以后学着做个好妈妈。”7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青少年社会观护项目“青橙计划”(以下简称“青橙”)为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上,石群(化名)的母亲方萍(化名)抱着面前扮演她孩子的家长哭了起来。
当天,这些家长被分为两人一组,一人模拟爆发怒火的“发泄者”,另一人则扮演蹲在地上、尝试表达感受的“接受者”。指导老师用这种方法让家长们更深刻地理解沟通方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方萍早年离异,再婚后又有了孩子,为了生计,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活儿”。石群抱怨“妈妈连饭都不管”。初中毕业后,石群渐渐和一群“哥们儿”“混”在一起,常常夜不归宿,胳膊上也有了文身,后因参与殴打他人被判处缓刑。
事实上,许多“问题孩子”背后,有“问题家庭”。
“一部分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家庭监护缺位、不当,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厌学、被边缘化、辍学密切相关,也是其他不良因素产生影响的基础条件,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度关联。
为此,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家庭失管失教与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关
“涉罪未成年人就像要化了的雪糕,想挽救,放回冰箱,其实已经变形了。如果他成长的环境,特别是他的家庭不作出改变,成功挽救他的概率会降低很多。”兰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对此很有感触。
苏雅楠已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2022年,她参与推动兰山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团区委等部门共同发起“青橙”,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同时对相应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受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涉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
作为“青橙”的社会观护员,李玉直观地感受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的价值观不正,甚至一些最基本认知、对法律的了解都比较空缺。”
李玉发现,一些父母由于自身认知局限,或是夫妻关系存在问题,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也有一些家长忙于工作或生计,疏忽对子女的管教和情感连接。
在家庭教育方式上,有的家长存在误区。“青橙”社会观护员吴如云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往往有两种极端,有的是过于严苛的控制,有的溺爱。一些家长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也会传导给孩子。
这些观察有数据佐证。2019年起,兰山法院与临沂大学合作,专题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识别系统和预警机制课题,探寻以犯罪成因为重点,构建罪错行为识别、家庭监护能力评价及矫治教育机制。
2023年12月,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应用心理学教研室主任胡青带领团队对临沂市2645名初中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了当地青少年社会调查相关变量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她对“青橙”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数据对比发现,他们中存在家庭监管缺失情况的占86%以上。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也有同样感受。从事司法社工工作十五年,她接触了大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她看来,其中家庭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的占比超过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二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分析,家庭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习得和价值观形成的基础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过程中依存的主要场所,不正常的家庭结构、缺失的家庭教育以及家长的不良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赵俊甫介绍,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缺少家长监管,放任恶习发生,小恶酿成大恶;有些未成年人不堪家长粗暴的管教方式与家长施加的重大压力,将暴力当成了释放情绪、解脱自己的手段;还有些家长不能处理好家庭变化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冲击,忽视了孩子对于亲情的需求,遭受创伤的孩子最终也选择伤害他人。
“家庭的教育方式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不利影响。”赵俊甫解释说,家庭教育就是父母对子女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导和培养,具有启蒙未成年人习惯与人格的初始性、贯穿一生的延续性、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的潜在性和使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性。“不当的家庭教育会扭曲未成年人的品格。”赵俊甫结合案例分析说,“溺爱、简单粗暴打骂、自由放任等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开端,容易导致子女人格心理偏差。”
防止孩子投入不良朋辈群体怀抱
“按照人的身心发育规律,青春期阶段的孩子判断‘我是谁’‘我的价值是什么’主要来自外部反馈,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来自他所在意的这些成年人,包括家长、老师等。”李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这也是青春期的孩子敏感的原因。
“青橙”社会观护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田全宏发现,一些家长平时不够关心孩子,孩子犯错了,往往第一反应是说教,孩子抵触,双方就会对立、冲突。“家长没有学会如何化解冲突,孩子就会认为家庭不够温暖,父母不懂他,就会向外寻求认同,很多案件中的青少年团伙,就是因为涉罪未成年人在那里找到了归属感,觉得‘这哥们儿懂我’。”田全宏说。
“可能突然就夜不归宿、逃学甚至辍学,情绪变得暴躁,和父母发生激烈的冲突。”李玉总结自己观察到的现象。
吴如云曾经观护过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由于父亲出轨,父母在家里经常吵架,他不愿意回家,常常和同伴到洗浴中心的大厅过夜,“只要不被驱赶,他就能住上几天,不愿意回家”。
苏雅楠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群体,常常几个人租住在日租公寓“抱团取暖”,他们往往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常常出入酒吧,甚至服用列管精神药品,有的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寻衅滋事等行为反复受到行政处罚,最终触犯刑法。有的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重新接触不良朋辈群体,很快又违法犯罪。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会美化自身的一些行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在吴如云看来,要对他们进行教育,重建他们的认知,让他们认识到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会伤害他人。“在此之前,要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他被接纳、被帮助,特别是他的家庭。”
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亟须加强
儿子犯罪后,方萍把店转让了出去,心思全用在3个孩子身上。“她说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变成‘野孩子’。”协助帮教的司法社工倪田力介绍,经历了几次帮教,石群的变化非常明显,“原来家长给他打电话,他爱理不理,甚至不接电话,现在能第一时间接电话,耐心听完,表示要和过去的朋友圈断干净”。
“问题孩子只是一个发生故障的机器生产出的一个不合格产品,得去修机器。”苏雅楠说,“比如机器上家庭这个零件坏了,我们努力的同时,也得让家庭恢复正轨。”
“我们有时做的只是同理家长,给他们一些支持和科普,做一些情绪疏导。”李涵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家长也很无力,“觉得自己赶上一个不好管的孩子,尽了一切努力,但他就是不听话”。
“往往让他们看到孩子并不是他们想的那样一无是处,动力就来了。”李涵说。
“大部分父母没有专业心理学知识,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苏雅楠说,为此,兰山法院希望提供常态家庭教育指导课,特别是针对行为已经有偏差的孩子,超前干预。
困扰苏雅楠的是,并不是每个家长都能像方萍一样配合,尽管参加过课程的家长都坚持下来,并反馈说很有帮助,但让家长“迈出第一步”是个头疼的问题,苏雅楠感慨,有的孩子因为犯罪已进了法院,家长都不一定配合,“得看家长的自觉和内驱力,看他想不想改变”。
“现行法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力度还是不太够。”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都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进行劝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报告或发现的,可以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他不去怎么办?目前法律规定是空白,没有强制性。”宋英辉表示,“部分家长被训诫了也不改,也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被责令接受了,他们也不改。”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的犯罪行为与父母有一定关联,父母也要负相应责任。”宋英辉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
他透露,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强化父母责任追究,采取罚款甚至拘留措施,“最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主要是因为这些父母通常生活比较困难,可能外出打工,再处罚他们,不太合适。”但在宋英辉看来,家庭生活困难与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没有必然联系。
“不追究这些不履行基本监护责任的父母,就会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推给政府,这种父母就越多。”宋英辉说。
他还建议,对于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管教能力不足的家庭,有关部门适当给予帮扶,“帮助他们提高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改善家庭成长环境。”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9月24日 08版
编者按
研究发现,反复违法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问题根源往往错综复杂,或源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或源于学校教育引导乏力、过早辍学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网络环境的深度侵蚀。继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后,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法院调研采访,了解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如何深度融合,更好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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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以前不太理解你,以后学着做个好妈妈。”7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山法院”)青少年社会观护项目“青橙计划”(以下简称“青橙”)为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设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上,石群(化名)的母亲方萍(化名)抱着面前扮演她孩子的家长哭了起来。
当天,这些家长被分为两人一组,一人模拟爆发怒火的“发泄者”,另一人则扮演蹲在地上、尝试表达感受的“接受者”。指导老师用这种方法让家长们更深刻地理解沟通方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
方萍早年离异,再婚后又有了孩子,为了生计,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活儿”。石群抱怨“妈妈连饭都不管”。初中毕业后,石群渐渐和一群“哥们儿”“混”在一起,常常夜不归宿,胳膊上也有了文身,后因参与殴打他人被判处缓刑。
事实上,许多“问题孩子”背后,有“问题家庭”。
“一部分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家庭监护缺位、不当,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厌学、被边缘化、辍学密切相关,也是其他不良因素产生影响的基础条件,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度关联。
为此,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依法约束和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600余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4万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
家庭失管失教与未成年人犯罪密切相关
“涉罪未成年人就像要化了的雪糕,想挽救,放回冰箱,其实已经变形了。如果他成长的环境,特别是他的家庭不作出改变,成功挽救他的概率会降低很多。”兰山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苏雅楠对此很有感触。
苏雅楠已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2022年,她参与推动兰山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团区委等部门共同发起“青橙”,针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同时对相应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受侵害未成年人以及涉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
作为“青橙”的社会观护员,李玉直观地感受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他们的价值观不正,甚至一些最基本认知、对法律的了解都比较空缺。”
李玉发现,一些父母由于自身认知局限,或是夫妻关系存在问题,疏于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也有一些家长忙于工作或生计,疏忽对子女的管教和情感连接。
在家庭教育方式上,有的家长存在误区。“青橙”社会观护员吴如云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往往有两种极端,有的是过于严苛的控制,有的溺爱。一些家长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也会传导给孩子。
这些观察有数据佐证。2019年起,兰山法院与临沂大学合作,专题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识别系统和预警机制课题,探寻以犯罪成因为重点,构建罪错行为识别、家庭监护能力评价及矫治教育机制。
2023年12月,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应用心理学教研室主任胡青带领团队对临沂市2645名初中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了当地青少年社会调查相关变量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她对“青橙”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数据对比发现,他们中存在家庭监管缺失情况的占86%以上。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也有同样感受。从事司法社工工作十五年,她接触了大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她看来,其中家庭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的占比超过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二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分析,家庭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习得和价值观形成的基础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过程中依存的主要场所,不正常的家庭结构、缺失的家庭教育以及家长的不良行为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赵俊甫介绍,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未成年人缺少家长监管,放任恶习发生,小恶酿成大恶;有些未成年人不堪家长粗暴的管教方式与家长施加的重大压力,将暴力当成了释放情绪、解脱自己的手段;还有些家长不能处理好家庭变化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冲击,忽视了孩子对于亲情的需求,遭受创伤的孩子最终也选择伤害他人。
“家庭的教育方式也可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造成不利影响。”赵俊甫解释说,家庭教育就是父母对子女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导和培养,具有启蒙未成年人习惯与人格的初始性、贯穿一生的延续性、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的潜在性和使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性。“不当的家庭教育会扭曲未成年人的品格。”赵俊甫结合案例分析说,“溺爱、简单粗暴打骂、自由放任等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开端,容易导致子女人格心理偏差。”
防止孩子投入不良朋辈群体怀抱
“按照人的身心发育规律,青春期阶段的孩子判断‘我是谁’‘我的价值是什么’主要来自外部反馈,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来自他所在意的这些成年人,包括家长、老师等。”李涵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这也是青春期的孩子敏感的原因。
“青橙”社会观护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田全宏发现,一些家长平时不够关心孩子,孩子犯错了,往往第一反应是说教,孩子抵触,双方就会对立、冲突。“家长没有学会如何化解冲突,孩子就会认为家庭不够温暖,父母不懂他,就会向外寻求认同,很多案件中的青少年团伙,就是因为涉罪未成年人在那里找到了归属感,觉得‘这哥们儿懂我’。”田全宏说。
“可能突然就夜不归宿、逃学甚至辍学,情绪变得暴躁,和父母发生激烈的冲突。”李玉总结自己观察到的现象。
吴如云曾经观护过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由于父亲出轨,父母在家里经常吵架,他不愿意回家,常常和同伴到洗浴中心的大厅过夜,“只要不被驱赶,他就能住上几天,不愿意回家”。
苏雅楠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青少年群体,常常几个人租住在日租公寓“抱团取暖”,他们往往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常常出入酒吧,甚至服用列管精神药品,有的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寻衅滋事等行为反复受到行政处罚,最终触犯刑法。有的在被解除强制措施后,重新接触不良朋辈群体,很快又违法犯罪。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会美化自身的一些行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在吴如云看来,要对他们进行教育,重建他们的认知,让他们认识到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会伤害他人。“在此之前,要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他被接纳、被帮助,特别是他的家庭。”
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亟须加强
儿子犯罪后,方萍把店转让了出去,心思全用在3个孩子身上。“她说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变成‘野孩子’。”协助帮教的司法社工倪田力介绍,经历了几次帮教,石群的变化非常明显,“原来家长给他打电话,他爱理不理,甚至不接电话,现在能第一时间接电话,耐心听完,表示要和过去的朋友圈断干净”。
“问题孩子只是一个发生故障的机器生产出的一个不合格产品,得去修机器。”苏雅楠说,“比如机器上家庭这个零件坏了,我们努力的同时,也得让家庭恢复正轨。”
“我们有时做的只是同理家长,给他们一些支持和科普,做一些情绪疏导。”李涵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家长也很无力,“觉得自己赶上一个不好管的孩子,尽了一切努力,但他就是不听话”。
“往往让他们看到孩子并不是他们想的那样一无是处,动力就来了。”李涵说。
“大部分父母没有专业心理学知识,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苏雅楠说,为此,兰山法院希望提供常态家庭教育指导课,特别是针对行为已经有偏差的孩子,超前干预。
困扰苏雅楠的是,并不是每个家长都能像方萍一样配合,尽管参加过课程的家长都坚持下来,并反馈说很有帮助,但让家长“迈出第一步”是个头疼的问题,苏雅楠感慨,有的孩子因为犯罪已进了法院,家长都不一定配合,“得看家长的自觉和内驱力,看他想不想改变”。
“现行法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力度还是不太够。”宋英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都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监护人,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进行劝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报告或发现的,可以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他不去怎么办?目前法律规定是空白,没有强制性。”宋英辉表示,“部分家长被训诫了也不改,也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被责令接受了,他们也不改。”
“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的犯罪行为与父母有一定关联,父母也要负相应责任。”宋英辉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
他透露,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强化父母责任追究,采取罚款甚至拘留措施,“最终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主要是因为这些父母通常生活比较困难,可能外出打工,再处罚他们,不太合适。”但在宋英辉看来,家庭生活困难与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没有必然联系。
“不追究这些不履行基本监护责任的父母,就会把教育孩子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推给政府,这种父母就越多。”宋英辉说。
他还建议,对于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管教能力不足的家庭,有关部门适当给予帮扶,“帮助他们提高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改善家庭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