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刘言)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表示,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石宏介绍说,此次修法细化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强化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
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后的法律做了完善: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等。
石宏介绍,对行政机关起草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是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举措。
修订后的法律从两方面完善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6月28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