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近日,各地警方关于“笑气”(一氧化二氮)治理的通报密集上线。据公安部通报,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破获涉“笑气”刑事案件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1人,缴获“笑气”19.3万升。
有些年轻人被误导,错误地认为“笑气”不属于毒品,不会成瘾,便将其作为排解压力的工具。在已查处的涉“笑气”案件中,95后、00后吸贩者占比显著。近年来,有关青少年吸食“笑气”致死、致瘫的案例不时出现。
早在2021年年初,笔者就曾深入调查,发现非法贩售“笑气”行业已形成“生意经”。一位专业人士曾告诉笔者相关治理中的无奈。从推动列管角度看,在我国,毒品是指受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相关规定,如果将“笑气”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物质即不得生产、买卖、使用和进出口;如果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将会严重影响到其药品以外的合法需求和相关工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从检测执法方面看,“笑气”的化学结构及药理作用与目前已列管的毒品不具相似性。其在人体内不经任何生物转化或降解,主要以原气体形态随呼气排出,难以通过常规手段进行检测。
从国际管制情况看,联合国禁毒公约未将“笑气”列为毒品进行管控。日本、法国等国家也都在本国法律体系框架内,将“笑气”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制。我国警方办理涉“笑气”案件,多针对没有经营资质的场所或网络销售的个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
“笑气”在工业、食品领域用途广泛,现实中,一些商家和消费者利用“奶油发泡剂”的名义规避监管。面对“笑气”非法流失的现实,警方与应急部门亟须创新监管模式,构建数字溯源系统,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精细化监管,让每一瓶“笑气”从工厂到终端皆有迹可循。
学校等教育机构可以考虑在相关课程中科普“笑气”的危害,通过讲解真实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其风险。近年来,国家禁毒办也联合多个部委广泛宣传“笑气”等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的危害,增强青少年的主动防范意识。
“笑气”的治理难题,揭示了治理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的法律适配难点。唯有充分发挥治理智慧,以非传统手段应对非传统挑战,在科技支撑下推动立法分层、制裁分级、防治分类,才能为青少年合法权益构建坚实的保护网。
李超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6月27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