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在所谓“团结十讲”第二讲中,重弹“台独”旧调,再次炒作两岸“互不隶属”等“新两国论”。赖清德此番言论,是对历史事实与法理秩序的严重曲解和蓄意挑战,目的是以“团结”之名行“谋独”之实。
从历史渊源看,台湾当局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下形成的地方割据政权,其所谓“国家地位”与“主权论述”根本站不住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所说,台湾当局实际上是一个四面环海的中国地方割据政权,打着“中华民国”的招牌偏安一隅。台湾自古属于中国,大量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境,也记载了自12世纪中叶起,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的情况。1945年中国抗战胜利,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台湾及澎湖列岛”被明文规定归还中国,这一安排被战后国际秩序承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代表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尽管部分国民党政权军政人员在外力支持下退守台湾,继续自称“中华民国政府”割据一隅,但台湾一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
从国际法理看,台湾地区政权属于中国内战遗留产物,不具备国际法主体地位,其所有政治架构实为地方政权的变异形态,国际法学界对此早已形成基本共识。赖清德所谓“台派”“中华民国派”的提法,不仅混淆中央与地方政权的法理边界,更是试图用模糊语言掩盖“割据实质”。赖清德屡次声称所谓“国家主权属于2300万人”,这是将地方人口等同于主权拥有者的逻辑错误。台湾问题涉及国家主权的完整性与国家领土的统一性,依据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的国家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割据当局无权自定“国家命运”。
从国际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这一共识不仅体现在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中,也体现在全球180多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事实中。台湾地区当局至今未获联合国体系任何承认,其“台独”主张也在奥运会、世卫大会、国际民航组织等多边机制中屡屡碰壁。
从宪法秩序看,台湾地区自1949年以来未设独立“宪法”、无“建国”时间与法统溯源,“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格局从未动摇。
今天的台湾问题,既是中国统一尚未完成的一部分,也是在全球去殖民化和领土整合的大趋势下的历史未竟。王英津指出:“在中国的大一统格局下,地方割据毫无未来,台当局的合法性在中央政府存在的前提下无法成立,其政治延续性只能建立在外部势力扶持与舆论操控基础之上,脱离大陆越远,其合法性基础越脆弱。”纵观中国数千年历史,大一统是主轴,地方割据皆为短暂逆流,最终都在统一潮流中归于整合。
历史告诉我们,背离统一潮流的政治势力,终将被时代所淘汰;法理告诉我们,主权统一不可分,地方政权无权另立“国家”;现实告诉我们,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大一统的历史趋势不可阻挡,地方割据局面终将被淘汰。台湾地区的未来,终将回到国家统一的主轴上来。任何形式的“台独”论述,无论包裹得多么复杂,注定命不长。
袁野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6月2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