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在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会议三审。

  据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反应强烈。为此,本次修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修订草案将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等一系列矫治教育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在依法治理学生欺凌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黄海华补充说,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6月2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