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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9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行贿犯罪污点10年内有迹可循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2月09日   02 版)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规定将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限定为10年。这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污点”将在10年内有迹可循。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在2009年施行的工作规定中,没有查询期限的规定,也就是说执行的是无限期查询。在贿赂犯罪形势还很严峻,仍然存在高发、多发态势情况下,必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厉行廉洁准入,在事后有力惩戒行贿犯罪,以弥补对行贿犯罪定罪、刑罚不够强、力度不够足的缺欠,所以,查询期限不宜规定过低。

    负责人表示,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长,将影响其经营发展和经济利益,而对于占绝对多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短,将无法满足其惩戒行贿犯罪、规范和限制行贿犯罪,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强烈要求,所以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作了折中处理。另外还参考了有关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已制订的关于诚信建设、征信工作的条例、办法等规定,并实际考虑了实践中有关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单位、个人的查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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