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陈卓琼)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是继宁夏、贵州之后,全国第三个获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也是中部地区的首个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批复》明确,试验区建设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挖掘区域合作潜力,推动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加快构建内外并举、全域统筹、量质双高的开放格局,努力走出一条内陆省份双向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新路子。
《批复》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编制并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试验区发展。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